2018年2月9日
外甘尼國家法院(WaiganiNational Court)因洗錢罪判處一名男子三年有期徒刑,這是第一次有人因洗錢在巴新被判有罪。 涉案金額為K24,000,這筆錢屬于南太銀行(BSP)的一名客戶。 來自東塞皮克省的歐文·亞姆博里(Owen Yamboli)作案時任BSP的信息安全官員,他承認犯有兩項洗錢罪。 吉布斯·薩利卡(GibbsSalika)法官告訴法庭說,這起案件非常具有挑戰(zhàn)性,因為這是第一次根據(jù)《刑法》第508B條的規(guī)定提出指控,并通過認罪獲得了定罪。 “從來沒有人因此罪名被指控,并被定罪,”他說。 “雖然這是要處理的首起洗錢案件,但巴新憲法允許制定基本法律。” “這就要求法院做出決定,在巴布亞新幾內(nèi)亞和其他普通法國家該法是否適用于洗錢案。” 法庭透露,被告人于2016年4月19日至6月7日期間,通過使用另一名雇員的賬號進入一名男子(BSP客戶)的賬戶,并在戶主不知情的情況下更換了該賬戶綁定的手機號碼。 法庭獲悉,在將銀行系統(tǒng)的手機號碼更改為自己的手機號碼后,被告進一步通過Wantok Moni從客戶賬戶轉賬到該賬戶,并通過手機銀行購買了Digicel手機充值卡。 他從客戶的賬戶中一共處理了K24,183。 吉布斯爵士說,考慮到電腦欺詐和洗錢的復雜性,法院必須向黑客和洗錢者發(fā)出強硬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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