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31日
國家法院(NationalCourt)判決巴新政府向一名19年前在波爾蓋拉(Porgera)遭到科科波(Kokopo)警察毆打的男子支付超過4.8萬基納的賠償金。 馬克·圖努古·卡萊(MarkTugugu Kale)于1998年6月30日遭到非法毆打。 他在同年提起了一項人權(quán)訴訟,聲稱自己受到警方毆打,身體受傷。 波爾蓋拉健康中心(PorgeraHealth Centre)出具的醫(yī)療報告說,他的臉上有瘀傷,右耳出血,三顆牙齒脫落,胸部和背部有多處擦傷,膝蓋腫脹,需要住院2周。 事件發(fā)生后兩年作出的醫(yī)療報告也被提交法庭,間接提到毆打造成了聽力下降。他在波爾蓋拉健康中心入院的病歷也被提交給法庭。 這些證據(jù)并不支持他受到了永久性傷害并嚴(yán)重喪失了行為能力的說法,但因侵犯四項人權(quán)法院裁定政府需要進(jìn)行賠償。 大衛(wèi)·坎尼斯(DavidCannings)法官判決賠償K35,000,并從1998年6月30日起支付2%的年利息,利息總計K13,720。 國家總共將向卡萊支付K48,720的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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