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7日 THOMSON ZHANG譯
傳銷組織者被警告參與這種非法活動最高可被罰款100萬基納。 投資促進局公司注冊部門(Investment Promotion Authority Register of Companies)秘書達芙妮·克羅亞(Daphne Kroya)表示,這種非法傳銷活動的受害者可以起訴傳銷組織者。巴新銀行主管羅伊·巴卡尼(Loi Bakani)昨天呼吁傳銷活動參與者“停止向傳銷組織者交錢”,并敦促警察和執(zhí)法機構(gòu)對傳銷受害者提出的投訴采取行動。 昨天,一家在投資促進局(IPA)注冊過的公司被指控參與了此類詐騙活動后,克羅亞發(fā)出警告。 投資促進局的記錄顯示,該公司郵政地址位于戈羅卡,但其駐地和辦公室卻位于萊城。據(jù)稱,該公司所有者在2012年引誘人們購買股票,以便從東部高地省發(fā)現(xiàn)的鉆石和金塊的海外銷售中獲取收益。從那時起,傳銷受害者們就一直在集資支持此類活動。 克羅亞證實,該公司在投資促進局注冊為人道主義援助公司。“該公司犯了很嚴(yán)重的罪行 - 如果這些指控屬實!彼f。“它注冊為一個人道主義公司,卻做著傳銷騙人的勾當(dāng)!她表示,如果這些指控屬實,公司的每一個董事都將被處以每年1萬基納的罰款,具體數(shù)額由公司運營年數(shù)確定。 “如果沒有繳納罰款,他們將可能被判刑多年 - 取決于公司經(jīng)營的年數(shù)以及非法活動的性質(zh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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