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2月10日 THOMSON ZHANG 譯 國稅局已經(jīng)澄清了有爭議的住房福利稅。 “讓我們明確一點,受住房福利稅變化影響的工薪階層是那些由雇主提供住宿且周租金超過5000基納的。或者由雇主支付超過每周5000基納(每兩周10萬基納)補貼的,”國稅局局長貝蒂·帕拉索(BettyPalaso)昨天說。 “另外,如果雇主在1月份的第1個薪酬期內(nèi)沒有按照新規(guī)執(zhí)行,但在第2或第3個薪酬期內(nèi)改正了錯誤,就不會受到國稅局的處罰! 帕拉索女士說:“這很簡單。絕大多數(shù)工人不會受到住房福利變化的影響! 還應(yīng)該指出的是,一些工人現(xiàn)在可能需要繳納住房福利稅,因為一些城鎮(zhèn)被納入了新法規(guī)的一類和二類地區(qū)。 這意味著如果你的雇主在科科波(Kokopo)、阿洛陶(Alotau)或金貝(Kimbe)為你提供住宿,那么你的雇主必須按照一類地區(qū)(以前為二類地區(qū))申請住房福利。 如果你的雇主在阿拉瓦(Arawa)、布卡(Buka)、利希爾(Lihir)或拉包爾(Rabaul)為你提供住宿,那么你的雇主現(xiàn)在必須按照二類地區(qū)申請住房福利。 更多信息,國稅局已要求人們參考署長簽發(fā)的“住房福利通告的官方副本(Official Copy of theHousing Benefits Circular)”。 他們說,如果有人仍然不明白或不確定他的義務(wù),可以聯(lián)系國稅局政策和咨詢部門的史蒂夫·伯克(Steve Burke),他的電子信箱地址是burkes@irc.gov.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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