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31日 六年前,六名男子在莫拉塔(Morata)和霍霍拉(Hohola)警察局遭到警察毆打,巴新納稅人將為此支付超過39.8萬基納的賠償金。 今天外甘尼國家法院(WaiganiNational Court)下令向Ekip Pade,Bras Dos,Boni Kerowa,James Walua,Pora Mek和Michael Nema賠償包括利息在內(nèi)的共計K39,8168。 2011年12月27日凌晨,在警方在突襲莫拉塔時逮捕了他們,在接下來的4天里,他們在莫拉塔2號定居點和霍霍拉警察局遭到警察毆打。 警方突襲的目的在于抓捕幾天前襲擊執(zhí)勤警察并致其死亡的嫌疑人。 Pade的左腿被槍擊中。他被拘留了四天,在這四天中沒有受到任何指控也沒有得到任何醫(yī)療救治。隨后他于2012年1月6日進(jìn)行了左腿膝上截肢,因為槍傷危及到了他的生命。 另外五人被帶到了霍霍拉警察局,在被關(guān)押期間再次遭到了毆打,在遭到謀殺指控前的幾天里他們拒絕接受治療和進(jìn)食。 他們在博馬納(Bomana)監(jiān)獄度過了四個月,然后因缺少控訴針對他們的謀殺指控被撤銷。 他們于2015年3月24日開始在法庭進(jìn)行人權(quán)訴訟,要求警方因侵犯人權(quán)和玩忽職守而進(jìn)行賠償。 阿爾伯特·南蓋斯(AlbertNangas)警員、霍霍拉警察局長、警察總監(jiān)(Police Commissioner)及巴新政府均被列為被告。 在2016年2月8日針對警察總監(jiān)和巴新政府的審判進(jìn)入缺席判決階段,今天大衛(wèi)·坎尼斯(David Cannings)法官判決政府賠償K355,000和K43,168的利息。 失去了左腿的Pade得到的賠償金最多。 法院判決向他支付K314,048的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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