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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擔(dān)任前中共政治局委員、重慶市委書記薄熙來“大秘”的吳文康,因受賄二審近日裁定維持“無期徒刑”原判。吳文康不服提出上訴,指自己揭發(fā)薄熙來濫用職權(quán)有立功表現(xiàn),但仍被駁回。
公開資料顯示,吳文康曾是薄熙來秘書,薄任大連市長以及遼寧省長時,吳一直被視為是薄熙來心腹。薄熙來在2007年出掌重慶后,吳文康在亦于次年一月,由遼寧省調(diào)重慶任職。曾有消息人士透露,在2012年2月王立軍年遁入美國領(lǐng)事館初期,吳文康即被雙規(guī),隨后成為薄案后眾多“失蹤”人物之一。
“吉林省法院網(wǎng)”于2016年1月8日發(fā)布的“吳文康受賄二審刑事裁定書”顯示,吳文康于2012年10月19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2日被逮捕,F(xiàn)羈押于吉林省新康監(jiān)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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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3-1 04:51 上傳
薄熙來一審被判無期
吳文康受賄一案,于2014年11月17日被判處無期徒刑。宣判后,吳文康不服,提出上訴。主要理由是:其在配合中央工作專辦對王立軍事件調(diào)查時檢舉、揭發(fā)薄熙來濫用職權(quán)犯罪事實,有立功表現(xiàn),并主動交代了自己的受賄犯罪事實,具有自首情節(jié)。但他的上訴被吉林省高院駁回。
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認定:吳文康利用擔(dān)任時任大連市市長薄熙來(已判刑)秘書、大連市口岸委員會主任助理、遼寧省政府辦公廳副主任,中共重慶市委副秘書長、辦公廳主任等職務(wù)上的便利,受賄約人民幣2, 020多萬元(1人民幣約合0.153美元)。
判決書顯示,吳文康曾于2011年3月至2012年春節(jié)期間,先后四次在重慶市希爾頓酒店、北京市昆侖飯店及大連富麗華酒店收受賄賂。尼爾?海伍德就曾傳死于重慶希爾頓酒店,后有消息指死于重慶南山麗景度假酒店。
吳文康曾在“王立軍事件”中扮演著重要角色。薄熙來判決書顯示,2012年1月28曰晚,王立軍將薄谷開來涉嫌投毒殺害尼爾?海伍德一事告知薄熙來。次曰上午,薄熙來召集王立軍、郭維國及時任重慶市委辦公廳主任吳文康談話,斥責(zé)王立軍誣陷薄谷開來,打了王立軍一記耳光,并將杯子摔碎在地上。
當(dāng)年2月6曰,王立軍叛逃至美國駐成都總領(lǐng)事館。次日凌晨,時任重慶市委常委、秘書長的翁杰明及吳文康等人到薄熙來住處向其報告此事。在研究應(yīng)對措施過程中,薄熙來縱容薄谷開來參與。薄谷開來提出可由醫(yī)院出具 診斷證明以表明王立軍系因患精神疾病而叛逃,薄熙來對此表示同意。當(dāng)日,薄谷開來和吳文康協(xié)調(diào)重慶市大坪醫(yī)院出具了“王立軍存在嚴(yán)重抑郁狀態(tài)和抑郁重度發(fā)作”的虛假診斷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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